当前位置:首页> > 某酒厂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7月发生

某酒厂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7月发生

  • 郭慧璐郭慧璐
  • 2026-01-15 22:31:02
  • 52

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酒分给职工计入应付福利费属于
  1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把自产应税消费品,无偿的分给职工做福利,应该视为销售,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交消费税,这是正确的做法。当然不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交消费税,那就视为偷税了,不是说将自产的白酒分给职工,且记入应付福利费算是偷税。2、举个例子:企业把自产白酒5吨。

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销售额含增值税价及包装物
  正确答案:CC【解析】销售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税额=[280.8÷1+17%+24.57÷1+17%]×20%+10×2000×0.5÷10000=53.2万元销售黄酒应纳消费税税额=5×240÷10000=0.12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=53.2+0.12=53.32万元

税务师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7月销售白酒2
  【参考答案】B
[A]、6200#
[B]、6600#
[C]、6700#
[D]、6400

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1从农业生产
  A解析:甲酒厂当月进项税额转出金额=462902790÷113%×13%+2790÷17%×7%=6710元。

某粮食白酒生产企业2015年度实现产品销售净收入15000万元企业
  A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白酒生产企业,2015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:1、从农业生产者外购粮食100万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=200+50÷1.17×20%+20×2000×0.5÷10000=39.61万元包装物的押金应属于销售额的组成部分,应作增值税价税分离并入销售额计。

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销售额含增值税价及包装物
  白酒包装物押金收取时就需要缴纳消费税,到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不再计征消费税。销售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税额=[280.8÷1+17%+24.57÷1+17%]×20%+10×2000×0.5÷10000=53.2万元销售黄酒应纳消费税税额=5×240÷10000=0.12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=53.2+。

某市葡萄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8月进口一批葡萄酒出口地
  销售环节缴纳的增值税=800×17%25.5040.8=69.7万元用进口葡萄酒生产高档葡萄酒,其耗用葡萄酒已纳消费税可以抵扣。销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=800×10%15×80%=68万元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=69.7+68×7%+3%=13.77万元该企业本月销售应纳税金及附加=6。

甲企业为某市一家酒厂乙企业为一家大型批发企业甲乙均为增值税
  【参考答案】B
[A].39.9#
[B].41.94#
[C].44.5#
[D].46.88

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类白酒2013年3月经营
  正确答案:B,C解析: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、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,单独记账核算的,且时间在1年以内,又未过期的,不并入销售额征税;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,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款。“逾期”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,对收取1年以上。

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3月份同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发具普通发票上
  增值税。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的区别: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在税务处理上有一定的区别。专用发票通常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之间进行应税项目交。酒厂对包装物进行了单独核算,并且能够证明其独立性,那么在税务处理上可能会有所不同。例如,如果包装物是可重复使用的,并且企业已经对其。